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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几年随着西部大开发的实施,包头市在经济上有了飞速的发展。在经济发展了的同时,包头市不满足现状,决心打造文化城市。为了促进包头文化的发展,繁荣发展包头的文化事业,扩大包头市的对外宣传,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下,决定举办“2004中国包头国际摄影大赛”。
一、主办单位:
包头市天彩大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展览部
二、支持单位:
内蒙古包头市昆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文体局
二、协办单位:
内蒙古、北京、山东、上海、广东、江西、四川、贵州、重庆的摄影协会。
三、支持媒体:
内蒙古电视台
包头电视台
包头晚报
四、参赛事项:
1、参赛对象:全国各省、市、自治区、港、澳、台及海外各地摄影家和摄影爱好者,大赛不分年龄均可参赛。
2、报名时间:2004年4月1日-----2004年8月30日(以当地邮戳为准)
3、报名地点:内蒙古包头市天彩大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展览部
4、手续办理:报名时参赛者需交本人2寸半身照1张,每人每组(每组限4幅作品)报名费100元,团体报名可由组织参赛单位代收。
5、作品要求:参赛作品彩色、黑白、数码均可,拍摄题材、形式、风格不限。作品制成7寸--10寸均可,不装裱,参赛作品需在作品后面注名标题、姓名、地址、联系电话、邮编等。
6、参赛作品邮送地址:内蒙古包头天彩大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展览部(包头昆区世家园327房间)邮寄时请在信封上注明“摄影大赛参赛作品”字样。
联系人:张俊峰 柳欢欢
五、奖项设置:
金奖1名:奖金16万元
银奖2名:奖金2万元
铜奖3名:奖金3000元 优秀奖100名:奖金500元
以上奖项均颁发奖杯及获奖证书。
本次大赛特设优秀组织奖3个,各奖1万并奖杯及获奖证书,奖给本次大赛组织参赛的协会等单位。
六、评选、颁奖、地点:评选时间定于9月20日。本次大赛本着公正、公平的原则,邀请内蒙古、北京、山东、上海、广东、江西、四川、贵州、重庆的摄影协会组成评委,由公证处现场公正、监督。10月举行颁奖典礼,地点设在内蒙古包头神华国际大酒店,将邀请包头市有关领导为获奖者颁发奖项。
七、其他说明:
1、参赛作品一律不退稿,主办单位对参赛获奖作品有使用权(包括用于展览、出版物、媒体报道),不另付稿酬,未获奖作品如有商业性用途将支付给作者稿酬。所有参赛作品如涉及作者本人的法律纠纷,均由作者本人负责。
2、获奖者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本人自行缴纳。
3、参赛作品将参加2005年在北京举行的“中国包头迎奥运摄影展”。未获奖作品每幅支付200元稿酬,获奖作品将不在支付稿酬,未获奖作品如不参加“中国包头迎奥运摄影展”请在作品背面标明“不参加”字样。
4、主办单位对本次大赛有最终解释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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